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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地分支机构员工常被误认为具备申请资格,实则被明确排除在外。
上海积分落户的准入门槛并非仅凭居住与就业即可跨越,主体资质的合规性是前置条件。个人无法直接发起申请,必须依托用人单位进行委托,这一机制决定了劳动关系与社保缴纳主体的一致性是比较重要的,任何错位都可能导致流程在起步阶段即告终止。

合法稳定居住、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,是持有《上海市居住证》人员启动积分申请的基础底座。只有当这些基础要素齐备,且申请人不属于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时,才具备进入后续环节的可能。
在正式提交前,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模拟估分是必要的自我核验步骤。只有当模拟分值达到标准线,个人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意向,由单位判断是否启动正式申报程序。
用人单位需先完成网上注册登记,并前往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。这一步骤目的是确认单位具备为员工作为申请主体的资格,是个人积分申请得以被系统接纳的前提。
单位审核通过后,方可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《积分申请表》。需注意,为确保数据同步,应在领取《上海市居住证》3个工作日后,再由单位创建积分账号,避免因数据延迟导致的信息匹配失败。
网上信息经单位审核无误后,打印《积分申请表》并提交申请。单位需将纸质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或登记所在地的区(县)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,完成线下递交环节。
受理点对材料进行初审,齐全的出具收件凭证。随后调集申请人档案,若以学历申请积分,还需进行教育经历核实,全部核查通过后进入正式审核程序。
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,单位亦可登录系统查询进度。核定完成后,持证人与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指定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《积分通知书》,或使用自助设备打印,至此上海积分落户申请流程闭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