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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直接递交收养申请?这一步经常走不通。上海针对福利机构抚养儿童的收养,设有前置的家庭评估与试养环节,跳过这些程序无法进入正式审批。
办理地点并非随意选择。若收养对象为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弃婴、儿童或孤儿,必须前往上海市婚姻(收养)登记中心提出申请。这一管辖要求明确了内地居民办理此类收养登记的唯一受理窗口。

整个流程始于意愿表达。申请人需先填写收养登记意愿表并等待通知,随后进入实质性的评估阶段。此时需领取材料清单,提交证件及证明,配合面谈与走访调查。
只有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,才能进入后续的配对环节。
配对成功并不意味着立即领证。双方需签订为期一个月的试养期协议,进行融合观察。只有在试养融合成功后,收养人方可向中心提交正式的《收养登记申请书》。此前的家庭评估和试养程序,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必要前提,不可省略。
受理申请后,部门将进行审查审批。最终通过审核的家庭,将获得颁发的《收养登记证》。从意愿表到最终领证,每一步都环环相扣,特别是试养期的设置,目的是确保收养关系的稳定与合法。